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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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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州市保安服务业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4-01-19阅读:1492次

关于对《温州市保安服务业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发挥保安协会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保安协会草拟了《温州市保安服务业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反馈时间截止1月10日前,联系人:林洁,电话、传真:89980546。

温州市保安服务业收费标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会员单位:
      为维护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我市实际,经市保安协会成员单位多次研究讨论并一致通过,制定温州市保安服务行业收费指导意见如下:
      一、保安服务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性工作,各保安服务公司应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确保服务质量,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各保安服务公司收取保安服务费,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保安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规范收费,做到应收尽收,严禁价不抵值、无序压价竞争等行为。要通过规范收费,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保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要按规定为所有保安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解除保安人员的后顾之忧,稳定保安队伍。
      三、按照市场运作和优质优价的原则,执行此指导价格上不封顶。跨区域经营的企业,不得低于服务地标准收费。保安公司应遵循平等、公平竞争、以质取胜、让客户自由选择的原则,不得以区域划分或行政干涉等手段垄断经营。各保安公司在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按照本规定,合理收取保安服务费。本《意见》实施之前已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的按原合同执行,到期后按本意见执行。
      四、具体收费标准
      1、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提供安全守护、巡逻等安全防范服务的收费,全市的基准价为3000元/人.月,保安公司可按客户单位提供的条件与保卫要求上下浮动基准价,但不得低于2800元/人.月(按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1天计算)。
      2、展览展销、演唱会等提供守护的临时性保安服务,按人头计算,在4小时以内的(含4小时)每人不低于150元;超出4小时后的每小时按30元累加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技防服务方面,区域自动报警服务费,每个单位每月收费不低于300元。
      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以上收费标准,乐清市、瑞安市可参照以上指导价格下浮10%,永嘉、平阳、苍南、洞头、文成、泰顺可参照以上指导价格下浮15%。保安服务收费包括保安人员的工资、相关保险以及税金和利润等。保安公司在承接客户单位时,应当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职责、收费标准、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禁止变相收取保安管理费,更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五、保安员工资指导价
      保安员工资不得低于温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各保安公司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保安员工资指导价的基础上,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根据岗位、工龄、学历和职业等级的不同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六、各保安公司应本着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原则,自觉执行本意见。对不按意见执行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协会章程处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意见解释权属温州市保安协会。

温州市保安协会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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