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保安文明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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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1-12阅读:1481次 | |||
浙保协〔2018〕6号
各市保安协会、各会员:
根据《关于印发“保安文明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浙保协〔2018〕5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保安文明服务示范岗”创建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时间
即日起— 2018年3月底
二、创建对象
浙江省保安协会会员单位,在固定区域内从事某项固定任务,面对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保安员岗位(门卫、消控监控中心、押运车辆、保安处警车辆、安检点等)。
三、创建名额
“保安文明服务示范岗”共创建200个,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创建程序
(一)申报推选(即日起—2月10日)。各保安从业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填写“保安文明服务示范岗”申报表(附件2),每家企业最多申报两个示范岗,各市保安协会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选。
(二)评估核查(2月11日— 3月15日)。各市保安协会派工作组按照考核评分表进行评估(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3),评估结果连同申报表格一起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省保安协会邮箱:zjbaoan@126.com。
(三)网站公示(3月下旬)。评估结果经浙江省保安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协会网站公示。
(四)颁发牌证(3月底前)。省保安协会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岗位颁发示范岗牌匾及证书。
各市保安协会和各保安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重要意义,营造创建氛围,严格创建标准,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马梦苏 13735867750(550601)
附件2:“保安文明服务示范岗”申报表
浙江省保安协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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