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开展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现场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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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0-26阅读:1331次 | |||||||||||||||
浙保协【2016】63号
各会员、各市保安协会:
根据《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工作计划,经省保安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申报一级、二级保安服务公司候选对象进行现场核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评估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8日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具体时间由各评审组机动安排。
二、核查评估对象
全省申报一级、二级经初审合格的保安服务公司(名单详见附件2)。
三、人员分组安排
成立四个评审组,每组3人,由评审员库中保安监管、保安协会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如下:
四、核查评估方式
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核查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实地察看、走访等形式进行。评审组对照《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等要求,对申报一级、二级经各市协会初审合格保安服务公司逐项逐条进行核查评估,并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必备项目现场核查表》、《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评分项目现场核查表》,核查结束后对每家公司写出书面评估报告。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现场核查评估工作,积极配合评审组开展工作;申报单位按评定标准要求认真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相关人员在岗;
2、结合全省保安服务市场监督检查(详见《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开展全省保安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公治网〔2016〕314号】),各评审组组长负责做好本组车辆保障,联络员负责本组相关联络对接工作;
3、评审员持评审员证上岗,核查评估时注意方式方法,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核严查,做好保密工作,核查评估结果不向当地反馈;
4、各评审组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核查评估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5、核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各组须在一周之内将核查评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保安协会,同时上报《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必备项目现场核查表》、《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评分项目现场核查表》等。
联系人:蒋文平
联系电话:0571-86011963、13588832602(556072)
附件:1.参加核查评估人员名单
浙江省保安协会
2016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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