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高级培训班1-2期财政补助返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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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4-29阅读:1702次 | |||
各保安公司: 根据温州市保安协会《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培训班的通知》要求,于2015年举办了2期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现将1-2期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学员培训补助费返还给各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社保局对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每人补助为500元,1年内已享受补助(包括初、中、高)及考试未通过人员不能享受补助。 二、领款事项:各公司财务部门开具“往来款收据”:题头为“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内容为“温州市2015年第 * 期保安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社保局补助”,写明共计金额。同时,在“往来款收据”上注明单位户名、账号等,方便保安学校转账。 三、领款方式:请派人将发票送至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东瑶北路13号,联系人:郑夫贵,联系电话86638622。 附件:1-2期各公司返款人数及金额。 温州市保安协会 201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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