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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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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安员服装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6-02-02阅读:1411次
                                             浙保协【2016】11号 
各会员,各市保安协会:
     为规范保安员服装生产、销售秩序和保安员着装,树立保安队伍良好形象,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全国保安服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安员服装管理通知如下:
    一、统一着装标准,实施定点采购
    保安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是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安员着装直接关系到保安队伍形象问题,对此,各保安从业单位要引起足够重视,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换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并佩带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标识,严禁穿着制式警服(包括印有“警察”字样等警用标志的各类服装、反光背心、头盔)及佩戴警用标志标识。对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劳务派遣形式担任协辅警岗位的保安员,允许其按有关规定穿着协辅警服装。对物业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保安,各市保安协会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将其纳入到2011式保安员服装穿着的范畴。同时,为保证保安员穿着服装的质量和整体形象,各保安从业单位所需的保安员服装,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1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的通知》(浙公网传[2012]110号) 要求进行采购。
    二、诚信经营,确保服装和服务质量
    诚信是经营的底线,自律则是诚信的根基。各2011式保安员服装、服饰标志授权生产企业要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格按照2015年4月签署的《2011式保安服装授权生产销售企业自律书》的约定,保证保安员服装质量,安装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如实报告销售情况并提供良好的销售及售后服务。要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在不降低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缩减生产成本,降低销售价格,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检查指导,规范保安服装市场秩序
    保安员服装管理是保安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省、市保安协会要及时向保安监管部门汇报保安员服装管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配合做好保安员服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省保安协会将加强对保安员着装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穿着、使用警用制式服装、标志标识以及警用装备的,及时反馈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对保安服务公司不按规定采购保安员服装和指导保安员规范着装的,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2011式保安员服装授权生产企业不安装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不如实报告销售情况的,将建议中国保安协会取消其授权资格。各市保安协会要积极配合省保安协会加强保安员服装的日常监督管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向社会宣传换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带统一保安服务标志标识的力度,取得广大保安客户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识别、监督保安工作,促进保安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望各会员、各市保安协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省保安协会。
 
                                               浙江省保安协会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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