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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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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被打伤,谁来负责?
日期:2014-04-04阅读:2110次

 

      我在一家医院从事保安工作,7月17号上午,我和往常一样在医院门诊执勤的时候,听到从医院大门传来了吵闹声,循着声音的方向望去,两名男子正在医院旁边卖花篮和水果的摊主争吵。由于他们的争吵导致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已经阻碍了车辆正常进出医院,我急忙赶过去,没等我赶到,他们就动起手来。见此情况,我急忙冲上去想把摊主拉走以免他受到伤害,同时高声劝那两名男子,让他们消消气。两名男子见打不到摊主,就向我动起手来,还骂我是吃饱撑的,多管闲事,直到几名同事赶过来,两人才罢休。我经诊断室是全身多处软组织受损,并出现了小便出血的症状,住院费用花了3000多元,我该怎么办?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损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害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你前去劝架的行为时为了保护摊主的健康不再受到伤害,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所以你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侵害人(打人的父子)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你还可以要求两人赔偿因就医而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既然两人不愿意承担,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判决生效后,如果两人还是拒不支付对你的赔偿,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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