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交纳2016年会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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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1-13阅读:1536次 | |||
浙保协[2016]6号
各会员:
根据《浙江省保安协会章程》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现就交纳2016年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与标准
2016年3月底前交纳,会费标准参照《浙江省保安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浙保协【2013】13号)规定。
二、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汇款。
开户名:浙江省保安协会
开户行:工行茅廊巷支行
帐 号:1202053009014402878
三、其他事项
(一)汇款时请注明“交纳会费”、收信地址、收件人,协会将于收到会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票寄至各会员。
(二)逾期未交纳会费的,在省保安协会组织的2016年度各项评比、评定和培训等活动中将视情扣分,并在“浙江省保安网”信息公示栏中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联系人:李晓莹 0571-86011963、18368870980(613281)
浙江省保安协会
2016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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