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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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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开展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15阅读:1651次
浙保协【2015】49号
各会员、各市保安协会:
    为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提升保安服务质量,促进浙江省保安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报经省公安厅同意,决定开展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安排
    为及时摸清全省保安服务公司规模,在公司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初期,先报名摸底,省保安协会选取部分单位试评。试评工作结束,认真总结经验,全面铺开。
    二、 工作计划
    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于即日起开始,2016年3月底结束,具体安排:
    (一)企业申报(12月31日前)。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申报等级评定的保安服务公司,应根据《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附件二),按申报级别填写《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申报表》(见附件三),于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材料报省评定办公室。
    (二)确定参评单位(1月1日-10日)。由省评定办公室在申报单位中选取12家单位参与试评。
    (三)上报材料(1月11日-31日)。参评单位提供《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附件一)第十四条中规定的申报材料,于1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材料报省评定办公室。期间,省评定办将组织参评企业负责人和资料申报人员进行等级评定培训。
    (四)评审及审定(2月1日-29日)。省评定办按照《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办法》要求,组织两名以上评审员完成资料和现场评审,向省评定办提交《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报告》。省评定办组织三名以上奇数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并视情进行现场复核。
    (五)公示(3月1日-10日)。对符合相应级别标准的公司由省保安协会审定,审定合格的在省保安协会网站公示10天;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省评定办将在公示期结束后组织核查。
    (六)颁发证书和牌匾(3月底前)。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省保安协会向申请公司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三、其他事项
    (一)因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于今年启动,评定标准中的初、中、高级保安员和(高级)保安管理师占比无法立刻实现,故本次评定对保安员和保安管理师在公司中的占比暂不做刚性考虑,但在2017年底前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否则,收回等级证书。
    (二)公司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后,省保安协会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评定结果运用。
    (三)请各市保安协会协助做好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宣传工作,动员保安企业积极参加评定。
 
    联系人:王晓蕾0571-87215516、15967157968(550955)
    李晓莹0571-86011963、18368870980(613281)
    电子邮箱:zjbaoan@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38号航天通信大厦一号楼1607(310009)
 
  
                                                                         浙江省保安协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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